星期日, 12月 20, 2015

佛說人有二十難,難難難,無生法忍難啊。。。

貧窮佈施難,富貴學道難
棄命必死難,得睹佛經難
生值佛世難,忍色忍欲難
見好不求難,被辱不瞋難
有勢不臨難,觸事無心難
廣學博究難,除滅我慢難
不輕未學難,心行平等難
不說是非難,會善知識難
見性學道難,隨化度人難
睹境不動難,善解方便難

難難難,犯了幾個?不少啊。。。

星期一, 10月 05, 2015

神父「爭取」出櫃權利??

爭取『出櫃』權利?你可以信教而不當獨身奉獻的宗教師啊,神父從修士中來(神父是行政職),修士是一種出家的狀態,沒人強迫你去出家,受不了入會出家狀態,也沒強迫你不能出會還俗啊,出家搞同性異性戀是怎樣?你出家你還俗入會出會自己作為自己負責干別人何事啊!自己的事對外抗爭個什麼?

守貞是表面的說法,如果守貞並不特別有利於形而上靈性的進修,那麼所有守貞獨身的宗教師豈非是蠢蛋?故意讓自己身心難過?這些神父離開了純粹修士的階段就忽略了靈修了,沒有適當的閉靜與靈修就失去了守貞獨身想達到的形而上的覺悟的必要性,落入了俗世間七情六慾的煎熬了。

不管是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性慾,都是把自身的生命能量的同一種用法,你想把自己的生命能量這麼用,也不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追求的是生命能量展現的突破,打開目前生命形態視野的限制,那要自己去嘗試不同的生命展現的條件,去開發層次不同的欲能的可能性,往色界無色界的身心條件去適應邁進,才能有機會去衝破目前有限生命的制約,與天主、道祖或佛祖心心相印,達到脫離時空限制的太虛(法身)境地。。。

http://www.storm.mg/article/68192
神父攜伴公開出櫃遭革職 教廷震怒:嚴重且不負責任

這位神父已經忘記當年他為什麼要去當修士了,是戒愛嗎?我認為是他的靈修失敗,重入凡塵罷了。靈修失敗不可恥,重新回到『正常』人生罷了,藏傳佛教也有還俗,還俗後還是可以當個忠貞教徒的,不能掛羊頭賣狗肉,你自己不舒服,也妨礙了宗教師團的健康運作。何必呢?除了當個宗教師好謀生的理由,有何不能出會還俗?藏傳出家人很多還俗後後悔,不適應世俗生活(後來還是會回僧團以居士身份服務),天主教神父常常後悔出家,卻不敢出會還俗,是怕謀生不易嗎?

不必害怕宣告失敗,出家靈修不易是真,挑戰失敗不可恥。面對生命議題要身心誠實!

星期日, 5月 31, 2015

判死?廢死?

死刑的誤判案例實在太多了,全世界都一樣。比例太高所以要疾呼廢死才能避免遺憾。佛教贊成廢死的立場嗎?我們的戒律是沒有肉體的死刑,卻有精神上的死刑——波羅夷罪(是斷頭罪的意思)其中在盜戒中,盜五分錢就是重罪不可悔,犯波羅夷罪。為什麼呢?因為當時當地的世間法律,盜五分錢犯斷頭罪處死刑。所以,出家人最大刑度的額度考量,是多少會達到重罪不可悔的程度,就劃在這裡。

真正犯下無可饒恕的殺人罪不能判死嗎?在近來於國際法庭,對於犯下戰爭罪的國際戰犯(發動清洗戰爭的領袖)沒判槍決嗎?我忘了。(那個塞爾維亞的領袖——前南斯拉夫的總統?)許多惡性重大的殺人犯,自己是超怕痛怕死的,你自己怕痛怕死,怎麼可以讓其他人受極大苦痛致死呢?一個贊成死刑的日本受難家屬,一定要法官判殺害他妻兒的罪犯死刑,不是出自於報復的快感,於是著眼於罪犯本身的心理救贖。他說讓殺人犯去經歷等待死亡,會死亡的過程,他才能真正的體認到殺死他人,被殺之人對失去生命的恐懼與疼痛,是那麼巨大,是殺人者自己都無法承受的創傷。至此,他才會真正了解侵奪他人生命的錯處何在,而改過。在他的心靈深處,真正的悔悟與反思。這樣的在他的生命裡劃下一個正向的句點,如果有來世,才不至於無知的重蹈覆轍。

要達到我們呼籲廢死想要達到的司法品質,要考慮的不是要不要懲處,懲處的刑度,我覺得。如何讓每個人覺得不需要去欺凌壓制他人,尊重他人的存在,給予自他一個適宜的生命空間,是最重要的。

若是單純地談論台灣的廢死,我認為網友說的很好:『。。。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與司法體系經常可以讓人民感覺到社會正義「的確存在、而且可以被實踐」,那麼要談人民對於「廢死」的共識應該不會太難。
所以是否「廢死」的關鍵在於台灣的社會現況:
1. 我們的司法體系是腐敗的。檢察官跟法官們不是成為政治打手、就是被金錢收買,或是腦袋趨近於恐龍化。
2. 台灣目前的社會結構鼓吹權貴階級的無所不能、鼓吹特權、走後門,這都讓沒有管道的多數人民感覺到社會充滿不公不義。
在這樣的現況下,台灣要談「廢死」,就像流浪漢在那邊夢想他如果有一台 BMW 的美好想像。

台灣不是不能跟西歐一樣廢死,只是時候還太早。』

PS:那個日本故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482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