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31, 2015

判死?廢死?

死刑的誤判案例實在太多了,全世界都一樣。比例太高所以要疾呼廢死才能避免遺憾。佛教贊成廢死的立場嗎?我們的戒律是沒有肉體的死刑,卻有精神上的死刑——波羅夷罪(是斷頭罪的意思)其中在盜戒中,盜五分錢就是重罪不可悔,犯波羅夷罪。為什麼呢?因為當時當地的世間法律,盜五分錢犯斷頭罪處死刑。所以,出家人最大刑度的額度考量,是多少會達到重罪不可悔的程度,就劃在這裡。

真正犯下無可饒恕的殺人罪不能判死嗎?在近來於國際法庭,對於犯下戰爭罪的國際戰犯(發動清洗戰爭的領袖)沒判槍決嗎?我忘了。(那個塞爾維亞的領袖——前南斯拉夫的總統?)許多惡性重大的殺人犯,自己是超怕痛怕死的,你自己怕痛怕死,怎麼可以讓其他人受極大苦痛致死呢?一個贊成死刑的日本受難家屬,一定要法官判殺害他妻兒的罪犯死刑,不是出自於報復的快感,於是著眼於罪犯本身的心理救贖。他說讓殺人犯去經歷等待死亡,會死亡的過程,他才能真正的體認到殺死他人,被殺之人對失去生命的恐懼與疼痛,是那麼巨大,是殺人者自己都無法承受的創傷。至此,他才會真正了解侵奪他人生命的錯處何在,而改過。在他的心靈深處,真正的悔悟與反思。這樣的在他的生命裡劃下一個正向的句點,如果有來世,才不至於無知的重蹈覆轍。

要達到我們呼籲廢死想要達到的司法品質,要考慮的不是要不要懲處,懲處的刑度,我覺得。如何讓每個人覺得不需要去欺凌壓制他人,尊重他人的存在,給予自他一個適宜的生命空間,是最重要的。

若是單純地談論台灣的廢死,我認為網友說的很好:『。。。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與司法體系經常可以讓人民感覺到社會正義「的確存在、而且可以被實踐」,那麼要談人民對於「廢死」的共識應該不會太難。
所以是否「廢死」的關鍵在於台灣的社會現況:
1. 我們的司法體系是腐敗的。檢察官跟法官們不是成為政治打手、就是被金錢收買,或是腦袋趨近於恐龍化。
2. 台灣目前的社會結構鼓吹權貴階級的無所不能、鼓吹特權、走後門,這都讓沒有管道的多數人民感覺到社會充滿不公不義。
在這樣的現況下,台灣要談「廢死」,就像流浪漢在那邊夢想他如果有一台 BMW 的美好想像。

台灣不是不能跟西歐一樣廢死,只是時候還太早。』

PS:那個日本故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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